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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改委官员:收入分配改革不能一味等待顶层设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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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11-25 14:45:29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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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发改委就业和分配司副司长刘浩谈顶层设计。   
  一味等顶层设计 可能错过改革时机
  收入分配改革顶层设计的内容是什么?是目标还是架构?是规制还是措施?是责任状还是时间表?——依靠顶层设计去推进改革,到底行不行呢?昨日,在论坛上(新浪财经注:该论坛为第十届中国改革论坛), 国家发改委就业和分配司副司长刘浩抛出的问题,引人深思。
  在刘浩看来,这些问题都缺少专门的研究,而我国不少有关收入分配改革顶层设计的案例则显示,不少过去的决定、规划、法律等“顶层设计”,都对收入分配具有正面作用,可惜一直搁置,至今未能很好实现。
  社保管理与经营
  相分19年未果
  事实上,早在1993年,中央便决定进行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改革,提出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和社保基金经营要分开,这一设计距今已有19年。现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政策,下设社会保险局管收支,行政领导是合一的,管办分开是为了互相制约,但现实的结果是多收钱、多结余。2010年,5项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已经超过2万亿元。从职工被要求交越来越多的社会保险费看,现在结余的2万多亿,按2亿参保职工算就是人均1万元,这实际上都是广大职工与企业的负担。
  与此同时,1996年“九五”规划提出个人所得税税制等改革,提出建立覆盖全部个人收入的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,主板开征遗产和赠与税、社会保障税。这一设计已经过了16年时间,目前都未实现,个人所得税仍为分类计征,考虑家庭公平负担并向综合计征的个税改革无期;遗产与赠与税也没有时间表,社会保障税更无实施说法。本来这些改革,一是能减轻广大群众的个税和社保缴费负担,二是有利于缩小收入与财产的贫富差距,三是促进竞争起点的公平。但由于改革滞后,这些问题从趋势上看,还未看到好转的迹象。
  2005年发布的《公务员法》提出建立工资比较制度,规定“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。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,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,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”。“该设计已经有6年时间,虽然法律都规定了,但6年来还未看到一份工资调查和比较结果,公务员工资的科学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实际是没有的,此外,行使国家有关职能的政府公务员、法定机构人员、国企管理层、公立医院、学校职工的工资分配关系现状,也不能认为是合理有序。”刘浩说。
  不能一味等待
  “顶层设计”
  目前,垄断行业加剧了行业间的收入差距。刘浩说,其实我国早在2008年起就施行《反垄断法》,至今已有4年。近年来,社会对具有垄断性质的产品服务及价格多有意见,但这些行业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和自身过高收入的问题,均未得到有效解决。我国高收入行业大多具有垄断身影,垄断已成为我国行业工资差距的最主要因素之一。
  据介绍,目前我国行业门类平均工资统计的差距将近5倍,行业大类差距则超过2倍,如果是全部收入则会更大。其实,最大的损害是包括这些行业在内的产业竞争力,往往是大而不强,难以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。
  此外,2007年“十七大”提出“提高两个比重”,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,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,这是改善广大群众的生活、启动国内市场需求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一项好设计。但是,按2010年城乡住户收支调查数据推算,当年居民总收入16.6万亿元,占国民支配收入比重下降了。上世纪80年代,我国居民收入占比曾达到70%以上,现在则只有60%左右。
  刘浩指出,种种事例显示,过去的决定、规划、法律等“顶层设计”都对收入分配具有正面作用,但至今未能很好实现。依靠顶层设计去推进改革,行不行?这值得深入思考。目前,许多部门、地方在收入分配改革方面也积极主动地进行了一些尝试,比如改革公务用车、促进经济转型,一味等待顶层设计则可能错过改革时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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