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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学生抗议女性公务员录用妇科体检标准(图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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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11-27 11:51:26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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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报记者胡新桥
  本报见习记者刘志月
  11月26日上午,湖北武汉10余名大学生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前玩起了“快闪”,诉求主题是反对现行女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。此前一天下午,一年一度的国家公务员考试落下帷幕。
  “要当公务员,不需妇科检”、“询问月经史,怎关公务员”,学生们在现场举起这些标语。部分学生外穿自制的写有“不要公务员妇科体检”符号的裤衩,唱起了自编歌曲《体检自由风》,引起过往群众注意。
  据活动组织者介绍,目前通行的女性公务员录用体检中,包括“妇科检查”这一项,该项目要求女性不仅要接受阴道窥器检测,还要回答月经初潮年龄、周期、出血量、持续时间等等。
  “我们认为,这些入职体检项目与能否胜任公务员没有任何关系,而且涉嫌侵犯了公民的个人隐私,我们希望能够通过‘快闪’这种诉求表达方式,提醒有关部门破除公务员妇检门。”活动组织者说。
  学临床医学的小纯也参加了此次“快闪”。她说,根据往年的体检操作手册,妇科检查的重点为性病、恶性肿瘤等,但正常的工作接触不会导致性病扩散,且多数性病通常不影响公务员正常履行岗位职责,“即使是对于性病中后果较为严重的一种——梅毒,也可通过血液检测发现”。
  目前,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尚未对学生们的行动做出回应。
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韩桂君认为,女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中的妇科检查项目,涉嫌构成隐性的就业歧视,与我国劳动法及就业促进法等上位法关于“平等就业”的规定相悖。
  “一般来说,用人单位更多的是要考察应聘者有没有能力胜任工作,而无权知道其他关于个人隐私的信息。”韩桂君指出,政府部门制定的这一体检标准还有潜在“示范效应”,当前很多企事业单位招录新人时也会参考该标准,这对女性求职者的伤害更大。
  在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庄汉看来,目前适用的、由人事部和卫生部2005年制定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,欠缺目的与手段的“适当性”和“比例原则”,超出了合理的范围。
  “在美国等国家,入职体检是被禁止的。从目前来看,公务员入职标准对女性来说确实过于严苛,应当将标准限定在身体健康或身心健康范围内。”
  本报武汉11月26日电
(原标题:-标题-->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 武汉大学生玩“快闪”抗议)
(编辑:SN025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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