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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要让“廉租房”变“廉价房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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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8-23 07:23:47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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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众所周知,廉租房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点,公有、流动和保障。反过来说,只有满足了这三个方面的特点,才能称其为廉租房。否则,就不是廉租房,就失去了廉租房存在的意义。
    廉租房的产权必须是政府所有
    北京华标律师事务所,免费法律咨询电话010-59790965转802
    只有政府具有绝对的支配权,才能做到“廉租”。否则,就可以按照市场规则确定租赁价格。那么,“廉租”的意义也就失去了。
    政府调节与控制廉租房的流动性
    北京华标律师事务所,免费法律咨询电话010-59790965转802
    廉租房是一种带有福利性质的租赁关系,政府与承租者之间不是完全法律意义上的责任和义务主体,政府在处理双方的关系过程中,只要承租人的收入水平、生活条件超过了廉租房的规定,不管承租人是否愿意退还,都可以要求承租人退还,否则,可以采取强制手段要求其退还所租住房。
    廉租房的最大特点是具有保障功能
    北京华标律师事务所,免费法律咨询电话010-59790965转802
    即廉租房只能满足达到一定条件的低收入群体,其他群体不能申请廉租房。也正因为如此,廉租房是“租”而不是“卖”,是“居”而不是“有”,它的所有权必须掌握在政府手中,而政府手也必须掌握一定数量的廉租房,以满足低收入人群的基本居住需要。
    如果“廉租房”变成了“廉价房”,政府对廉租房没有支配权,不仅在申请者生活发生变化后不能及时收回,影响到其他低收入人群的居住需要,而且极容易引发各种腐败问题。
    也许有人会说,如果不采取产权共有的方式,出让一部分廉租房,按照目前的财政状况,政府难以承受。我觉得,那是政府的事。政府所要做的,既要锦上添花,更要雪中送炭,要把没有“自理能力”的低收入人群的事解决好。否则,要收那么多税干什么?
    而事实上,每年那么多的土地出让收入,建廉租房是足够的。关键是,政府有没有低收入人群这根弦,有没有解决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的意识。意识到了,自然会想方设法去解决资金问题。因为,出现出售廉租房筹集资金的现象,不仅西部欠发达地区有,东部发达地区也有。
    所以,对将“廉租房”变“廉价房”的现象,必须高度重视,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。否则,没有稳定廉租房房源的住房保障制度,是不完美的,也是缺乏保障功能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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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9-9 18:24:23 | 显示全部楼层
谁能送我几分啊,谢谢了,钱多好办事儿,呵呵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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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9-9 18:24:23 | 显示全部楼层
青春就像卫生纸。看着挺多的,用着用着就不够了。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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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10-13 13:25:40 | 显示全部楼层
HOHO~~~~~~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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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12-10-13 13:25:40 | 显示全部楼层
顶顶更健康,越顶吃的越香。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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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10-13 13:25:40 | 显示全部楼层
给我一个女人,我可以创造一个民族;给我一瓶酒,我可以带领他们征服全世界 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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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11-17 17:06:28 | 显示全部楼层
这年头,分儿不好赚啊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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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11-17 17:06:28 | 显示全部楼层
不错不错,我喜欢看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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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11-17 17:06:28 | 显示全部楼层
我十目一行也还是看不懂啊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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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11-17 17:06:28 | 显示全部楼层
先顶后看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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